
案件一:日期2025年1月25日,一名本地男子於泰國偷運大麻花經機場回澳,因形跡可疑,司警隨即上前截查,共檢獲800克大麻花、3支含有大麻煙油的電子煙,期後於嫌疑人住處再搜出9包捲煙紙,司警以販毒罪、吸毒罪及持有吸毒工具罪起訴,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。
案件二:日期2025年1月26日,一香港男子於本澳北區駕駛,期間被治安警截查,發現其毒駕及藏有4.28克K仔,經調查後在28日於青茂口岸再拘捕一名涉嫌向香港男子出售K仔的本地男子,治安警以販毒罪將兩名男子起訴,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。
根據第17/2009號法律《禁止不法生產、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》條例:
吸毒屬嚴重罪行,最高刑罰可達1年有期徒刑;
不適當持有器具或設備罪屬嚴重罪行,最高可達1年有期徒刑
販毒屬嚴重罪行,最高刑罰可達15年有期徒刑,情節嚴重者可加至20年。
根據第3/2007號法津《道路交通法》條例:
藥駕屬嚴重罪行,最高刑罰可達1年有期徒刑及禁止駕駛1年至3年;
小編在此忠告市民,非法持有受管制物質、受藥物影響後駕駛均屬嚴重罪行,各位應被免觸犯法津,影響自己大好前程。
如市民對物質成癮問題有任何需要及查詢,可致電澳門基督教新生命團契-薈穗社「迷毒知返支援計劃」24小時熱線6811 1196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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